摩托车前照灯检测仪操作规程

2023-06-18

摩托车前照灯检测仪操作规程

1 目的

为确保摩托车前照灯检验正常操作。

2 职责

2.1 引车员负责按照操作规程正常运作。

3 操作程序

3.1检验前仪器及车辆准备

3.1.1前照灯检测仪受光面应清洁

3.1.2对于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应检查其他电池电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

3.1.3轨道内应无杂物,使仪器移动轻便

3.1.4前照灯应清洁

3.2操作步骤

3.2.1将车辆停止在规定的位置;

3.2.2保持前照灯正对前照灯检测仪,有夹紧装置的将车轮夹紧;

3.2.3开启前照灯检测仪进行检测,检测过程中车辆应处于充电状态(变速器置于空挡,无级变速的车辆应实施制动);

3.2.4对两轮机动车和装用一只前照灯的三轮机动车,记录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。

3.3装用两只或两只以上前照灯的三轮机动车操作步骤:

3.3.1车辆沿引导线居中行驶至规定的检测距离处停止,车辆的纵向轴线应与引导线平行,如不平行,车辆应重新停放,或采用车辆摆正装置进行拨正;

3.3.2置变速器于空挡,车辆电源处于充电状态,开启前照灯无光灯;

3.3.3给自动式关照困检测仪发出启动测量的指令,仪器自动搜寻被检前照灯,并测量其远光发光强度;

3.3.4按上述3.3.3步骤完成车辆所有前照灯的检测。

3.4摩托车前照灯人工检验:对于排量不超过250ml,或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30kw的摩托车检验时,按以下步骤进行:

3.4.1将车辆停止在规定的位置;

3.4.2开启远光灯,远江灯应能正常工作;

3.4.3开启近光灯,近光灯应能正常工作。

3.5检测过程中车辆档位应置于空档,无级变速的车辆应实施制动。

3.6检测结束,有夹紧装置的松开夹紧装置。将被检车辆驶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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